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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规定,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季度申报增值税,需要按月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吗?
一、税法角度讲
季度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只要季度届满后15天内申报,即不违反税法。
二、关于附征税费
由于附征税费与主税种(增值税)同时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季度届满一起随增值税申报即可。
三、账务处理方面
(一)增值税通常随收入确认一并计提,这样也能保证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性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而附加税费,则可以于季度末一次计提(当然,如果对于月度损益要求很高,也可按月计提;不过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没有必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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