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收入问题
问题:1、分期收款,会计上是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定收入吗?
2、增值税和所得税也是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吗?
3、房地产企业,19年销售一套房,100万,已签合同,开具30万首期款发票,20年收到70万按揭款,开具70万发票,会计上19年该确认多少呢?19年增值税和所得税又该确认多少呢?
答案:账务处理上,确认收入需要遵循准则,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分别如下: 【前提】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基础】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关键】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核心】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已经完成即全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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