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疫情免征增值税的问题,怎样界定疫情和非疫情收入?
问题:我们金税开票确认收入,怎样界定疫情和非疫情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答案:有文件加以明确,按照文件中的来执行。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