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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
虽是2月份出台
但企业可以追溯1月份享受
那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下面以案示例
★案例★
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提供的业务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政策尚未出台前,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还没开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
情况一: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 2月份已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重新开具了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情况二:纳税人1月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月份暂时不能作废以及开具红字发票,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情况三:纳税人1月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确定不能作废以及不能开具红字发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申报: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
情况四: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收回发票作废或红冲,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情况五:1月份开具了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1月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一: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处理方式二: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三、未开具发票部分
情况六:企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1月份已发生相关免税业务,但未开具发票,如何申报?
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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