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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无需再往返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减少人群聚集,便捷纳税人办税,四川省税务局特推出网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功能,您只需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即可新增核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起来看简要操作指引吧↓↓↓
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
填写“本次领用信息”,在“可新增申请票种”中选择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您需要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
保存后系统自动发起新增票种申请流程并提交人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领人,请您注意查收。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细领取步骤点击《防疫期间,发票网上申领就这样做!》,一起来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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