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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宁德市税务局制定落实延期缴纳社保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等三项举措,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如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20〕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落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十二项措施的通知》(闽税函〔2020〕11号)
二、适用对象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减免期限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纳税人可先行申请免征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1月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缴纳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受理提交材料
申请困难减免时,纳税人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所属行业、从业人数、上年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疫情影响情况等。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为了确保及时享受减税政策,请您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电子税务局申请房土两税
困难性减免操作步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2020年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的企业适用)
一、申请
1.选择实名办税的方式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里点击【税收减免】。
2.进入【税收减免】模块,点击【税收减免优惠审批】模块。
3.选择要申请减免的征收项目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受理税务事项【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减免【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减免性质名称】、【征收品目】和【减免征类型】,录入减征额度。
注意:①减免“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根据实际录入,可以选择月、季或者部分月份(如:2020-02-01至2020-04-30);②“减免征类型”选择“减征”,录入房产税申请减免的总额度,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应纳税款的总和。征收品目只需选择一项进行申请。
5.点击【附送资料】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后【保存】和【下一步】提交申请。条件报送的容缺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6.纳税人可在【事项办理】的【事项进度管理】里查看受理进度。
二、涉税文书查签
7.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进入【事项办理】的【涉税文书查签】模块查签相应文书,点击【查阅】和【二维码】打印,即可签收电子文书。
三、变更税源
8.审批完成后,纳税人进入【其他申报】模块,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明细】界面。
9.在【房产税税源明细】界面,选择申请减免的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入房屋应税信息表。
10.点击【变更】,如原税源存在申报信息,系统会提示“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后无法作废该属期的申报表”,点击【确定】继续修改。
11.录入【变更时间】
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
此时,减免税信息表会显示增加行及删除行按钮,点击增加行后选择“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录入【减免税原值】、【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始月份】及【减免终止月份】,录入结束后点击保存。
注意:变更从租税源时,系统会自动拆分从租税源,切记要核对拆分后税源的【申报租金收入】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要再变更申报租金收入。
12.从价信息变更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拆分税源。同理,再变更从租税源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申请的减免税额,核对无误后申报即可。
(本文所用图片为示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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