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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次新冠疫情对纳税人的冲击,国家持续出台扶持政策,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调整为1%,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减按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操处理,快来学习吧~
一、减按1%征收率纳税的适用对象及享受期间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减按1%征收率该如何开具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三、减按1%征收率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
填表规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案例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小保公司(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0万,其中1月1日至2月29日含税销售额30万元,3月1日至3月31日含税销售额10万。
注意:区分纳税义务时间很关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1+征收率)=300,000.00÷(1+3%)+100,000.00÷(1+1%)=390,272.04元。
2.《增值税减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写:
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写不含税销售额390,272.04元,第15栏次填写按照3%征收率计算的税额11,708.16元,第16栏次填写按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税额1,980.20元。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写:
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对应减征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征税额=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2%=100,000.00/(1+1%)*2%=1,980.20元。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转载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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