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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代理记账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在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公告2020年第8号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也即,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服务有三类,分别为: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生活服务
3.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公告2020年第8号中明确“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代账公司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吗?我们来看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分类定义:“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从定义可以看出,代账公司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类型。”
而经纪代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大类。《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而商务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与生活服务平行的一种服务,是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也就是说代理记账服务从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从属于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因此代理记账服务不可以享受8号文中所说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同样道理,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是不能享受此次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因为劳务派遣服务也是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从属于现代服务,而不是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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