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3%征收率项目是否也降为1%征收率?
问题: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次能否也能享受征收率1%的政策?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3号公告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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