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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辽宁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时,按什么标准来划分企业类型?
答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第二条“关于参保企业划型”第(一)项规定,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规定,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由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划型标准不包括金融业,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银发〔2015〕309号文件的规定来确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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