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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静待疫情过后的春暖花开
对于四季奔波的财务人来说
眼下最要紧的事莫过于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啦!
近期,不断接到咨询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哪些规定?怎么办? 别担心!下面为您整理好了,一起来学习↓↓
一、关联申报
1、申报主体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2、申报时间
需要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2020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3、是否需进行关联申报的判定
二、同期资料
1、主体文档准备条件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结合第十八条豁免条款,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
2、本地文档准备条件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特殊事项文档准备条件
1.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3.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同期资料准备时限
1.主体文档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2.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提交。
5、同期资料提交时限
1.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2.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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