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变更为小规模需要间隔12个月?
问题:企业在2020年1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间隔12个月?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您公司在2020年1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上述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而且,截止目前为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没有出台新规定,2020年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在2020年1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再次选择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