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问题:如何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答案: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