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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郑重提醒“退税攻略”勿轻信,个税汇算需诚信!

来源: 浙江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0/04/15 09:06:27  字体: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正式启动以来,不少纳税人收到了个税退税,于是纷纷奔走相告,上网晒“退税”,直呼退税真香,一时间“退税”一词登上了热搜。但与此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少数误导纳税人的“退税攻略”、“退税秘笈”。事实上,个税汇算不是抢红包,而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浙江税务特别提醒:纳税人本人需要对个人年度汇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您如实申报,切勿轻信所谓的“退税攻略”,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哦。以下是两个不如实申报的案例,请大家关注。

税局郑重提醒“退税攻略”勿轻信,个税汇算需诚信!

案例一:虚增减免税额

纳税人钟某,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看别人可以退税,而自己的应退税金额却是0,心有不甘。于是,他按照网络上所谓的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秘笈”,通过填报减免税额的方式将已缴税额全部填入减免税额,并提交了退税申请。

但是,提交退税申请后的钟某并没有如愿等到退税,却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电话。原来,税务部门监控到钟某的退税数据存在疑点,于是开展核查与钟某取得联系。经核实,钟某实际上并不存在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务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并告知不如实申报的后果。钟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进行了更正申报。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案例二:报送虚假大病医疗支出扣除信息

纳税人张某,个税年度汇算按照系统试算应退税0元,但通过虚增填报2019年本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202.12元。税务部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张某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有疑点,并联系张某进行核实,要求提供相关留存备查资料,但张某无法提供。经核实,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行负担的大病医疗支出并未超过15000元,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能享受扣除。税务部门告知张某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责任,并辅导张某及时更正申报。

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或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通过以上案例,您是不是明白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了呢?要记住,“退税攻略”勿轻信,个税汇算需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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