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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苦等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陆续开通办理了!很多还人还不清楚自己需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那你要注意了,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你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②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三条
温馨提示: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先行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广西、大连、山西、贵州开通。3月27日,广东、深圳、江苏、新疆、甘肃、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海南、陕西开通。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开通。4月10日,河北、北京、天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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