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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很多人还不清楚两者的区别,下面小编为你梳理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快点学习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指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本文为中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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