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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纳税人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5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5月1日-22日 | 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房产出租)、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月报、核定征收印花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
5月4日-25日 | 申报缴纳社保费 |
1月1日-5月31日 | 申报缴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
3月26日-5月31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登记 |
3月1日-6月30日 |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1月1日-12月31日 | 申报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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