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房地产会计必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0/05/19 11:04:37  字体: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计税成本对象的6个确定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

在进行成本对象的确定上,按照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参照以下具体原则划分成本对象: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房地产会计必知!

1.可否销售原则

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2.分类归集原则

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3.功能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4.定价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5.成本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6.权益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

房地产行业财务工作者存在很大的成长需求,自身技能需要梳理、更新和提升。网校为您准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专题,系统的学习房地产账务处理实操知识,配备实训软件操作,涵盖房地产企业财税基础、账务、报税、筹划全流程,带你快速上手房地产开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 。查看详情>>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