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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种多样,有发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有组织员工旅游、疗养等支出,在端午、中秋等重要时刻也会组织聚餐、分发礼品,那么职工福利费怎样使用才更合理,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各类福利,应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未超标准的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标准的当期和后期均不能扣除(永久性差异)。
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福利应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公司为职工集体福利购入的固定资产或商品,进项税不得抵扣。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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