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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的关联申报很快就要截止了,对关联申报还不是很了解?快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关联申报?
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2.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什么是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 G20 集团国家发起的打击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第 13 项《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国别报告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22张附表中的6张附表,具体指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这6张附表。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需在进行年度关联申报时填报国别报告,即这6张附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三、申报表都需填报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包括22张附表,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基础信息部分、关联交易数据部分、国别报告部分。
申报企业必填的只有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1000《关联关系表》这3张表格,其他的表格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具体填写方式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附件中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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