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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最先考虑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应该成立一个怎么样的企业,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组织形式来经营企业。以下对此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只有一名创业者且其为自然人或法人时,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适合于合伙人以不同的优势或条件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他的好处是:不一定必须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决策,可入可退,以商定的合伙协议为准则。不好之处是:合伙人之间的利益易产生纠纷,闹矛盾,和睦成功者少数。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灵活机动的管理方式,适合个人或家庭经营,是中小型企业一种好的模式。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无限责任”是指不以出资额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可追溯个人其它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称公司。
推荐:个人创业之初,采用这种形式。
注意:不同的组织形式,所涉及的税负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这也需要创业者们在选择时需要事先有所了解。
比如: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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