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既不是销售价款,也不是价外费用,收取时不缴纳增值税;如果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予退还押金的,则并入租金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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