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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618大促来袭,今天我们学习一下商业折扣的目的及税会处理。
商业折扣的目的
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方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或者说是价格优惠。
因此,商业折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而发生的折扣。
商业折扣的税会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每套服装原价500元,2019年“618”期间按八折销售,销售了1000套。
(1)如果该商场销售实现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即400000元(500*1000*0.8),销项税额=500*0.8*1000/(1+13%)*13%=46017.70 (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398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017.70
(2)如果该商场销售实现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未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即500000元,销项税额=500*1000/(1+13%)*13%=57522.12(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2477.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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