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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具体应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大部分电商加盟费都是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12号令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特权使用人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加盟费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一种,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请注意应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是逐年确认收入。
当然会计处理上为实现收入配比可按照权责发生制按合同期限分期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劳务司编写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手册(第二版)范围的规定,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应属于销售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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