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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如何进行核算?
1.建筑施工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建造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变更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索赔款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奖励款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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