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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商场销售金、银摆件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第一条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商场销售金、银摆件不属于金银首饰范围,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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