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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电子签名的电子普通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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