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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海关缴款书如何申报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呢?
一、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由于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纳税人直接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
二、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纳税人需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后续处理
针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缴款书,纳税人可以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包括无纸化海关缴款书的打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对。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可以申请抵扣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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