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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以跨境物流方式实现对外贸易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跨境电商关税的税务处理。
关税税务处理
1.定义:进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商征收的税。一般来说,海关要对跨境电商进口的卖家来征收。
2.特点:进口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关税也是国家主权和利益的体现,是从事合法进口业务必须遵守的准则。
3.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口货物正式进口的直达手续申报,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4.关税计算:应纳进口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商品的适用关税税率=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海关2018年194号文: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通常来讲,进口货物数量是既定的,完税价格按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国港口运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CIF价格(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5.关税税收政策:根据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的精神,5000元以下交易限值可以享受零关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6.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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