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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将购买的房产自用,缴纳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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