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没有发票专用章?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