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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因此,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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