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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发布实施,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账?下面通过一道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
1.2019年6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
合同履约迕度=1800/6000=30%
合同收入=7800×30%=234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借:应收账款 261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
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60万元(2400-2340)。该余额实质为合同负债,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4500-1800)。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700
履约进度=4500/6000=75%
合同收入=7800×75%-2340=351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
借:应收账款 327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
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450万元(3510-3000-60),实质是合同资产,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此,应在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63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竣工价款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1800万元(6300-4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
2020年6月30日,工程竣工,履约进度100%。
合同收入=7800-2340-3510=195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借:应收账款 261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
注意:2020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零,没有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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