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干货!职场人士必知的法律常识 条条重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0/09/28 15:01:36  字体:

公司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经常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

上班族们,你们是否在职场遇到过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呢?就怕你们不会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职场人士必知的法律常识。进入职场的你,请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哦~

干货!职场人士必知的法律常识 条条重要!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工资支付

1.工资总额有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者在的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5.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加班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带薪休假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年休假在1天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2.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嘱津贴。

3.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4.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六、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七、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八、女职工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在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的修订条例均延长了假期)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九、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磅惊喜:0元学实操!网校热门课程榜上价值几千的训练营精选课程限量免费大放送!免费领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