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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商已经占了市场企业的一大部分,因此电商会计也越来越多,下面考考你,电商企业收入何时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网上销售流程:
a.买家网上订单,电子支付货款到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托管。
b.第三方平台通知商家发货。
c.通过物流快递配送至买家验货并确认。
d.买家收验货后支付平台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
★收入何时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般认为,商家将商品信息包括价格、规格等具体内容且展现在网购者面前,应当认定为要约;即使没有规定价格的有效期间,也不影响其要约的性质。对于商家而言,只要消费者将此种商品放入购物车中,点击“确定”选项,就作出了对要约的承诺,网络合同就此成立。新准则确定收入的条件是强调的是履行了合同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根据收入的五步法确认,我们认为在d步骤,也就是客户验货后对商品无异议即表明客户已经接受该商品拥有了对商品的控制权。
c步骤虽然商家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商家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是客户还没有占有商品,还没有接受商品,所以还不能确定收入实现,只有到了d步骤才满足客户拥有控制权的5个迹象,所以d步骤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收入的账务处理:
买家先预付货款情形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预收账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验货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运费(快递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买家先收验货再付款情形
买家提交订单时,无需做账务处理
卖家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买家验货合格后说明买家对商品拥有了控制,确认收入实现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快递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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