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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和去年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一样
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留抵退税
纳税信用等级应按什么时间来确定呢?
今天网校带你一起来学习。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2、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纳税信用等级应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3、举个例子
2020年4月,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评定为D级,而此前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2020年6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即征即退申请,申请退还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按照规定,如纳税人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的退税,而2020年4月至5月所属期对应的税款,不应给予退还。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
1、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2、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者B级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案例分析
例1:2020年4月5日以前,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自2020年4月5日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2020年4月6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这一情形符合留抵退税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条件。
例2:2020年4月5日以前,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自2020年4月5日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2020年4月3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这一情形不符合留抵退税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条件。
例3: 2020年4月5日以前,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自2020年4月5日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2020年4月3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这一情形符合留抵退税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条件。
例4: 2020年4月5日以前,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自2020年4月5日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2020年4月6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这一情形不符合留抵退税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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