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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设单位在工地打了井,向施工单位销售井水,如何交增值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一、征税范围
……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自采井水系未经加工的天然水,根据上述规定,向施工单位销售自采井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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