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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公司跟集团下的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案】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条例中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如果贵公司集团下的财务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许可的资质,贵公司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该按规定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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