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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职工学历教育是否可以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
【答案】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建〔2006〕317号)
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属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也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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