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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2020年就要结束啦
每到年底
不少小伙伴们有跳槽的想法
但又很纠结...
一是害怕辞了拿不到年终奖
二是因为年假还没休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呢
答案来啦↓↓↓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计算太复杂,还没懂?
举个例子!
小明在一家单位从事活动策划工作,累计工作时间18年。2020年底,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他本年度已在单位工作340天,年休假已休3天。套用折算公式:
340÷365×10-3≈6.3→6天
对于辞职前应休的6天年休假,未休完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在离职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你休完的,单位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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