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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涌现,旧的收入准则对新的业务模式无法适应。2017年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2018年开始逐步推行,到2021年1月1日全面执行。下面我们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修订背景及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一、《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修订背景
(一)切实满足实践需要,解决现实工作问题
1.现实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
2.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3.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4.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5.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一)核心原则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
1.收入源于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基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导致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或转移商品或服务,将导致合同履约义务的减少,进而导致收入的确认,即合同净资产的变动是收入确认的基础。
2.收入准则采用的是以分配的合同对价计量履约义务。收入的金额即等于分配给已实现履约义务的金额。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
【案例】控制模型与风险报酬模型的区分
某企业签订一个出售产品的合同,交货条件为起运点交货(转移所有权给客户)。根据企业过去惯例,若运送中产品发生损坏或遗失,均免费提供替换品。
【解析】此惯例对企业产生一隐含的履行义务。
因此,而且有两项应履行义务:
1.提供客户产品;
2.承担运送中损失的风险。
交易价格应分摊给两个履行义务。当企业将产品交付运送人时既已履行第一项义务,(客户取得控制),并应确认分摊的交易价格为收入。
收入确认具体应用方面的变化
1.规范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2.收入确认区分为“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
3.交易价格的确定提供更多具体的指引
4.对于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标准
5.调整了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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