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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工作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碰到过“跨年发票”的情况,当我们遇到了跨年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入账呢?作为会计你如果还不知道,一定要看下去!
一、跨年发票入账的不同情况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
二、跨年发票的会计处理
1.跨年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在做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年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1)预备考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2)跨年汇算清缴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3)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案例】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为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案例】丙公司行政部人员于2019年12月25日报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9万元,开票日期2019年12月25日,开票项目“房租”(备注注明:租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发票于2019年12月25日勾选确认,上述款项也于2019年12月25日支付。
会计分录
2019年12月25日
借:预付账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期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4.17
贷:预付账款 4.17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上述租金应于租赁期间内确认费用、税前扣除。依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原则,对于跨年租金,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相关费用。
增值税可于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既然出租方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承租方自可依法抵扣。
发票可附于2019年12月25日凭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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