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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七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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