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答案】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