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资本金印花税缴纳时点?
【答案】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第一笔注册资金到账,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