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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1.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2.成本核算、分配不正确
3.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存在的问题
4.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5.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6.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
1.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检查
检查“原材料”、 “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和有关凭证、成本计算单,对照确认各期相关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
核实有无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通过成本调节利润的问题。(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定额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核算、分配不正确的检查
在产品、完工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根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和“产品入库单”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数核对,看完工产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
产品成本的计算,是将期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期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之和,然后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以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因此,在审查核实期末在产品的基础上,还应对生产费用分配计入完工产品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3.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检查
原材料计量的检查,检查“原材料”原始凭证中“供应单位”、“买价”、“运杂费”等项目的数字及说明,核实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实物数量计算是否正确,途中损耗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原材料收入的检查,检查“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实差异率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额。核实月末估价入账的材料,是否按规定办理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等。
原材料发出的检查,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结转方法的检查。
4.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性检查
第一,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第二,检查纳税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中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名称,如有无将甲产品(劳务)成本按乙产品(劳务)成本结转的情况。
第四,检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时间是否一致。
5.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的检查
首先将“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销售数量明细数,与“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结转销售成本的数量核对,其次与仓库保管账收、发、存数量相核对,检查是否虚计销售数量,多转主营业务成本,必要时可到对方单位外调取证。
其次检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结转的销售成本,核实有无计价不正确或有意改变计价方法,造成多转销售成本的问题。
6.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的检查
检查 “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对用红字冲减销售收入的销货退回业务,应与“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核对,结合相关的原始凭证,核实销售退回业务有无冲减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的问题。
对发生销货退回的,要核实退回实物数量,并将“库存商品”等明细账贷方结转成本金额与“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核对,以核实企业在作销货退回账务处理时,是否错误冲减了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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