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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全面核算任务由总机构完成。
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一、通常无须做账,如有需要,可以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明细表等报表。
二、取得的所有收入返还总公司,由总公司核算、开具发票等。
三、发生的成本、支出、费用等票据全部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分公司取得票据后向总公司报销。
非独立核算总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总公司拨款
借: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等
(2)分公司报销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备注:涉及分公司的其他科目可设下级科目或辅助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单独对其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独立核算要求总分公司分别建立会计账套,均要求会计核算健全。各自根据自己实际经济业务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启动资金、日常经营借款等资金
总公司拨付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分公司收到资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存货(跨县(市))
总公司调出商品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公司收到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给公司所有者带来权益的增加及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处理上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为收入。
我们可以看出,独立或者非独立核算,只是看企业是否满足会计核算上的相关要求,与税务层面完全没有关系,也就是是否独立核算与是不是需要独立进行涉税申报无关!
分公司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需要独立进行申报的主营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要复杂一些,需要分情况:
如果不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分公司无需进行申报。
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先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然后再将所得税分配表给到分公司,分公司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只不过分公司填写的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很简单,不像总公司那样要填写很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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