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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特别是在大额商品或服务交易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1. 企业已将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通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到全部款项时确认。这是因为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即使款项尚未全部收回。
答:如果客户违约,企业需要评估是否需要调整已确认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如果客户违约导致企业无法收回款项,企业应重新评估收入确认的条件。如果不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应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如何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答: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如果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超过一年,企业应将合同价格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如何处理增值税?答: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在商品交付时确认销项税额。即使款项尚未全部收回,企业也应在商品交付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客户违约,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确认的销项税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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