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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或虽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在成本法下,投资的初始成本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录,后续计量中,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否则不调整其账面价值。
在投资取得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例如,某公司以现金100万元购入另一公司10%的股权,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万元。
当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亏损时,投资方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在收到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例如,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应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在成本法下,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需要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此时,应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账面价值。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定,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直接归属于该投资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投资取得时一次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成本法下,投资方如何处理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在成本法下,投资方不因被投资单位的盈利或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才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条件是什么?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条件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达到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程度,通常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转换时,应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账面价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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