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穗协作〔2003〕号
各驻穗单位、代管企业、本办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03〕2005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科目,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于2004年5月29日、30日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各级别相应的条件:
1、初级级别: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级别: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专业工龄资格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4日至11日止(星期六、日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办法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准设立的各地驻广州办事处的会计人员,到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对外业务受理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登记表和信息卡一式一份,需单位加具意见盖章,除提供毕业证等个人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片三张,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片一张。
六、教材
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应考人员可直接到各供应点购买考试用书。
七、报考收费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八、其它
(一)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报考两个级别的考试。
(四)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可参阅《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广州地区报名简章》。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